时间:2023-03-06 14:57
劳动关系雇工受伤,是工伤的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分伤残等级;劳务关系受伤没有工伤的说法,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划分伤残等级,劳动关系非工伤也适用。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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