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4:57
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提出辞职,办理手续后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工伤相关材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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