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0 09:44
在最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中,对牙科诊所提出了新的要求。
口腔主治医师或成稀缺资源
建议各位老板做好口腔医生相关人才储备
新的《通知》规定,口腔诊所配备的医师需要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对比此前2010年版本职称要求为执业医师以上,政策明显变严。
这也意味着未来口腔诊所的负责人注册必须选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政策将导致口腔诊所选择范围收窄,口腔主治医生等或成抢手稀缺资源,医聘网在此温馨提示各位机构老板,最好提前储备一些口腔主治医生的资源,以免政策推及全国则临时招不到人哦!
医生多点执业或也可当诊所负责人
口腔主治医生薪资望涨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规定并没有对诊所的医生是否全职做出要求,这意味着医生多点执业或也可成为诊所负责人。
不管怎么说,新政策的推出,必然使得口腔主治医生的市场需求变大,其薪资亦有望上涨,这对口腔医生们来说,是一大利好!
下附文件原文: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诊 所 定义: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010年版本的职称要求为执业医师) (三)护士配备。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相较2010年版增加了心电、病理、医学影像)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2010年版本在建筑面积上有要求,不少于40平方米;在建筑布局要求开设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不少于10平;观察室不少于15平)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此条为新增) 口腔诊所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010年版本职称要求为执业医师以上) 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2010年版本为4台以上,职称要求为主治医生以上) (二)护士 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2010年版本在建筑面积上有要求,新增院感防控要求)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010年版本为不少于9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2010年版本为牙科治疗椅1台,其余设备数量要求均为1个) 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相较2010年版增加了医学影像)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此条为新增) 来 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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